闫洪升副院长宣判

闫洪升副院长来到直播间

审判团队

审判团队成员到病房内询问赡养案件

区妇联与法院进行座谈

当事人向疑难家事审判团队成员赠送锦旗

区妇联领导参观法院婚姻家庭辅导室

王丽娟法官做调解

闫洪升副院长回答主持人提问

直播工作人员

直播进行中
9月15日14:30,门头沟法院副院长闫洪升做客本网谈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风影响社会风气,家庭的文明进步关系到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7年年初,门头沟法院正式将涉身份关系家事纠纷纳入未审庭的审理范围。
    [08:32:04]
  • [主持人]:
    门头沟法院未审庭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提出了 “12345”特色工作机制来保护未成年人,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什么是“12345”特色工作机制?这一系列工作机制在家事审判中究竟能够发挥哪些作用?
    [08:32:48]
  • [主持人]:
    今天下午14:30,门头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洪升应邀做客北京法院直播网,与大家一起交流和分享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的具体情况,并与网友进行交流。欢迎广大网友在线关注和发表意见。
    [08:34:0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法院直播网主持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成立于1999年10月,曾获评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洪升到我们直播间做客。闫院长,您好,先跟广大网友打个招呼。
    [14:28:59]
  • [嘉宾 闫洪升]: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够来到北京法院网和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14:30:48]
  • [主持人]:
    闫院长,下午好。非常欢迎您来到我们直播间,进行直播访谈。这次直播由人民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正义网、千龙网、首都政法综治网与北京法院直播网联合进行。下面访谈开始。下面访谈开始,首先请闫院长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未审庭的基本情况。
    [14:31:57]
  • [嘉宾 闫洪升]:
    好的,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成立于1999年10月,是全市乃至全国较早成立的涉未成年人审判的综合庭室。2015年,我院正式将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纳入未审庭的审理范围,同年推出《门头沟区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实施细则》,提出了离婚教育与心理疏导、联动调解与圆桌审判、社会观护与诉讼监护、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四组八项家事特色工作机制。2017年年初,我院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正式将涉身份关系家事纠纷纳入未审庭的审理范围。
    [14:32:34]
  • [主持人]:
    我们注意到,您刚刚提到家事特色工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家风好,子女教育得好,社会风气好才有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也曾就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出台过相关意见。您能不能就这部分内容向广大网友做一个介绍。
    [14:33:09]
  • [嘉宾 闫洪升]:
    好的。我院未审庭在总结已有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思考在“家事审判改革”的新背景下,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与家事审判的有利结合点,以及法院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着力培育、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提出了“12345”特色工作机制。
    [14:33:39]
  • [主持人]:
    “12345”特色工作机制?您能详细介绍一下吗?
    [14:34:08]
  • [嘉宾 闫洪升]:
    “1”是指提出一个审判理念;“2”是指组建两个专业审判团队;“3”是三项创新制度;“4”是四组特色机制;“5”是五类创新工作。
    [14:34:32]
  • [主持人]:
    一个审判理念是指什么?
    [14:34:56]
  • [嘉宾 闫洪升]:
    因家事案件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和较为浓厚的伦理性,家事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是亲人、家人、熟人,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情感链接纽带。我院在家事审判中提出“孝柔和敬”家事审判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我们在法庭的布置、装潢上融入中国传统式的“和文化”、“家文化”等元素。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突显家事纠纷的亲情色彩及伦理道德,为当事人及涉诉未成年人营造轻松、和谐、平等的对话环境,减少当事人双方的对抗性;择取“孝柔和敬”四字,启迪家事案件当事人对人生、家庭、婚姻等正向认知,积极促成家事案件的妥善处理,实现社会家庭关系的修复和弥合,传承美德,传递幸福。
    [14:35:21]
  • [主持人]:
    为什么选择“孝柔和敬”这四个字作为家事审判的理念,这四个字与家事审判有什么关联之处呢?
    [14:35:59]
  • [嘉宾 闫洪升]:
    “孝柔和敬”这四个字蕴含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即“孝老爱亲、柔和理性、和谐和睦、礼敬礼尊”,家事审判本身就是传播、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生动过程,更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的前沿阵地。我们在家事审判过程中积极倡导“孝柔和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文化人、以法明人”。
    [14:36:24]
  • [主持人]:
    审判理念的确定一方面对当事人起到示范的作用,另一方面将成为门头沟法院今后开展家事审判工作所围绕的核心。我们知道好的工作机制,必然离不开优秀的团队,刚刚您提到门头沟法院未审庭组建了两组专业审判团队,您可以简单介绍一下吗?
    [14:37:03]
  • [嘉宾 闫洪升]:
    说到审判团队,组建一支“专业化、正规划、职业化”的审判团队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更是最高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组织前提。我院未审庭根据自身人员状况,按照“1:1:1”的要求,由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组建了“婚姻修复”审判团队和“疑难家事”审判团队。
    [14:37:55]
  • [主持人]:
    我们通过两组团队的名称可以看出有很大的区分,那么在组建审判团队时是如何划分的?
    [14:38:20]
  • [嘉宾 闫洪升]:
    对于侧重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的家事未审审判团队,重点配备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这样在审判中就能够运用心理学知识平复社会矛盾,修复家庭关系;对于处理疑难家事案件的审判团队,由一名具有市级人大代表身份的员额法官带领,通过审理疑难复杂家事案件,对婚姻家庭纠纷处理、在家事领域保护妇女、儿童及老人的权益等方面献计献策。
    [14:38:45]
  • [主持人]:
    法官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这是我们选任家事法官的一个标准吗?
    [14:39:11]
  • [嘉宾 闫洪升]:
    我院党组历来鼓励干警勤学多思,我院陆续有47名干警通过心理咨询师三级考试,12名干警通过心理咨询师二级考试。我刚刚提到的“婚姻修复”审判团队中的法官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法官助理具有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心理咨询师教程中社会心理学知识及发展心理学知识等,对我们法官准确把握当事人真实诉求,婚姻家庭关系重如何处理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有很大助益。
    [14:39:35]
  • [主持人]:
    谢谢闫院长的介绍。刚刚说到两组专业审判团队,“3”是指三项创新制度,您能简单介绍一下吗?
    [14:40:12]
  • [嘉宾 闫洪升]:
    三项创新制度是指坚持党建引领,成立司法职能型党小组与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家事研读交流会”;与区妇联、团区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单位合作共同维护婚姻家庭。
    [14:40:37]
  • [嘉宾 闫洪升]:
    我院未审庭建立了“青春护航”司法职能型党小组与“家事审判”志愿服务队,由三名党员、五名入党积极分子组成,司法职能型党小组将基层党组织延伸到审判团队的最小司法职能单元上。志愿服务队针对家事审判的特点以及门头沟区熟人社会和居民诉讼能力相对较弱的现状,提出了“调解优先”和“整体化解”的审判思路,并坚持在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全程全景式说理”。
    定期开展“家事研读交流会”。“知行合一、学思结合”,针对家事审判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新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审判思路和指导案例,我们创设了“家事研读交流会”制度,共同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交流研讨承办的疑难复杂的家事案件,学习分享读书心得体会、办案感悟等。
    [14:41:13]
  • [嘉宾 闫洪升]:
    第三项制度就是与区妇联、团区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单位合作共同维护婚姻家庭。针对反家暴法实施问题,我院与区妇联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行协商,建立了共同协作机制;与团区委共同慰问涉诉困难未成年人;与区民政局和司法局合作,积极探索离婚教育辅导员制度、还有当事人申请的司法救助基金、特邀调解员、法律援助等制度,全方位多角度确保家事纠纷的处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14:41:36]
  • [主持人]:
    家事纠纷当事人之间存在血缘、情感、伦理的联系,其中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复杂,除了当事人的财产利益外,还涉及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甚至涉及到当事人以外亲属间的情感慰藉、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社会责任等等,因此,家事审判要找到不同于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创新家事审判司法理念。
    [14:42:01]
  • [嘉宾 闫洪升]:
    是的。针对家事案件特点,我院在2015年就推出了《门头沟区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实施细则》,提出了离婚教育与心理疏导、联动调解与圆桌审判、社会观护与诉讼监护、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四组八项家事特色工作机制。也就是我刚刚提到的四组特色机制。
    [14:42:23]
  • [主持人]:
    那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这四组特色机制。
    [14:42:50]
  • [嘉宾 闫洪升]:
    第一组是离婚教育与心理疏导机制。在家事案件进入审判之时,法院会向原被告双方发放《致父母的一封信》、《悉心呵护成长》、《爱?未来》离婚教育指导手册和家庭服务手册;在案件庭前调解过程中播放《离婚,你真的考虑好了吗?》教育片;也叫“三册一篇制度”,对双方矛盾激化、无法正确处理家庭关系以致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当事人,由法院委托离婚教育辅导员对当事人及其子女开展面对面的离婚教育和心理疏导;案件审结时,根据具体情况以家长宣言、指导手册、法官寄语等方式对今后如何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提出具体的建议。
    [14:43:05]
  • [主持人]:
    您是说当事人会在法院观看一个教育短片吗?
    [14:43:39]
  • [嘉宾 闫洪升]:
    是的。有一些当事人提出离婚仅仅源于冲动,意气用事,并没有真实考虑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我院审理的多起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因原被告观看《离婚,你真的考虑好了吗?》教育短片,看到短片中处于父母离婚大战中的孩子的无助和悲伤,当事人被深深触动,原被告重新对离婚问题进行审视,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问题进行思考,有好多案件的原被告主动和好的,也有原告主动要求撤诉的。
    [14:44:06]
  • [主持人]:
    我记得,最高人民法院杜万华专委曾经在一次讲话中提到,现在大量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是出现婚姻危机,不是婚姻死亡。
    [14:44:35]
  • [嘉宾 闫洪升]:
    是的,所以这就更加要求我们的法官必须具备辨别婚姻危机与婚姻死亡的能力,增加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的新职能。我刚刚说到的是第一项特色机制。
    第二项是联动调解与圆桌审判机制。坚持联动调解,邀请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参与离婚案件和家事案件的调解,引入民政和司法局的行政调解员参与社会调解工作,对有条件的家事纠纷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邀请家中部分家庭成员参与调解工作。探索建立家事调查员机制,聘请具有社工、教育、心理学等专业背景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担任家事调查员,对法院委托需要调查的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调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向法院出具调查报告,作为家事审判的参考。同时将原有的未成年人审判场所进一步改扩建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共用的审判场所,并将圆桌审判的理念引入家事审判中。设置家事调解室及婚姻家庭辅导室。在调解室及辅导室的布置中突出家事审判的特点,以“孝柔和敬”为主旋律,以“家”的氛围营造为切入点,将原有法台改变为不具有对抗性的环形布局;将辅导室布置成家庭客厅的样子,营造出家事审判的亲情氛围,舒缓原被告双方的对抗心理。
    [14:45:08]
  • [嘉宾 闫洪升]:
    第三项特色机制是社会观护与诉讼监护机制。对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案件,适用社会观护制度。委托社会观护员对涉及抚养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观护调查报告,在审理中出庭宣读调查报告并接受质询,陪同未成年人子女参加诉讼,在结案后提供观察保护报告,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调。诉讼监护人制度就是指在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审理中,因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因有利益冲突不宜出庭的时候,由法院指定诉讼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参加诉讼,表达未成年人的独立意志,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4:45:48]
  • [主持人]:
    闫院长,社会观护在实践中如何进行操作呢?
    [14:46:19]
  • [嘉宾 闫洪升]:
    我简单说一个案子,您就能听明白了。我院曾经审理过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在庭前调解谈话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别以自己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能够辅导孩子学习为由主张由自己抚养孩子,调解工作陷入僵持。为了全面深入了解并客观评估父母双方能够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的有利条件,法官决定为此案中的未成年人委托社会观护员。社会观护员先后与孩子的父母见面5次,电话联系10余次,分别到双方家中、单位、居住地的居委会、派出所进行调查和走访。最后还来到孩子所在学校,通过孩子学校的班主任了解到孩子在得知父母争夺抚养权后发生的消极变化。在对所有信息进行了归纳分析后,社会观护员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撰写了内容详实的观护调查报告提交给法院。在观护调查报告中,社会观护员不仅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做出客观评估,更深刻剖析了孩子成长的内心的需求。在法官和社会观护员等多方努力下,孩子的父亲决定尊重孩子意愿,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母亲。案件审结后,社会观护员再次到孩子所在学校进行跟踪观护,孩子见到社会观护员非常高兴,说自己再也不用担心父母因为争夺他而打架了,他要好好学习,成为父母的骄傲。后来我们也回访班主任,班主任也反映孩子的情绪稳定了,成绩不再下滑,整个精神状态都发生了积极向上的变化。
    [14:46:40]
  • [主持人]:
    这个机制充分体现了在家事审判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4:47:06]
  • [嘉宾 闫洪升]:
    是的,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当孩子的权益受到重视,孩子的成长受到呵护时,许多家庭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全社会的职责,也是我们法官义不容辞的审判职责。
    [14:47:23]
  • [主持人]:
    那么第四组特色机制是什么呢?
    [14:47:52]
  • [嘉宾 闫洪升]:
    第四组是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机制。我院未审庭为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强化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传递未成年人保护司法理念,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对于生活极度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坚持多渠道进行救助,先后设立“小额爱心基金”,申请司法专项救助基金,帮助涉诉困难未成年人度过人生中的难关。
    [14:48:10]
  • [主持人]:
    从您刚刚的介绍中,我们能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14:48:37]
  • [嘉宾 闫洪升]:
    闫洪升:谢谢您的肯定。下面我继续介绍五类创新工作,即创新“家事+未审”、“子女抚养计划”、“高校共建合作”、“特色法制宣教”、“家事审判数据库”五类工作
    第一是创新实践“家事审判与未成年人审判”的高度融合,探索家事未审新模式。家事案件通常涵盖一般意义上的婚姻案件、家庭案件、继承案件及其他亲属关系纠纷,主要包括亲属争议和以亲属身份为依据所生的财产争议两大类。我院在分析上述案件特点的基础上,于2017年初正式将涉身份关系家事纠纷纳入未审庭的审理范围,从而在法院内部组建以审查身份关系为主的家事未审审判团队,以及以处理财产纠纷为主的家事审判团队。
    [14:49:06]
  • [嘉宾 闫洪升]:
    第二是总结“三心”“三步走”家事特色调解法。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我院融爱于法,在家事审判中运用“三心”“三步走”调解法,即用爱心、耐心、诚心,通过教育—调查—调解三步走的方法,将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让孩子的父母认识到自己的抚养责任,带着怨气来,带着责任走,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
    [14:49:31]
  • [嘉宾 闫洪升]:
    第三是创新提出“三册一片”工作法,着力挽救危机婚姻。在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立案或送达起诉书时,先向双方当事人发放题为《致父母的一封信》的离婚教育指导手册,建议父母慎重、理智对待离婚问题。在庭前调解阶段,播放《离婚,你考虑好了吗?》离婚教育片。案件审结后,我们会以《家长宣言》的形式再一次强调父母对孩子应尽的责任。对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最终离婚的当事人,我们发放题为《悉心呵护成长》的手册,提示父母孩子在离婚后可能出现的变化。我院与首师大社工中心还联合制作了《爱?未来》家庭服务手册,当事人可以自愿参加由首师大社工中心为涉诉家庭免费提供的旨在改善夫妻关系及亲子关系的家长服务和儿童服务。
    对于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我们要求不同意离婚一方自行书写《婚姻修复计划书》,剖析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挽救计划。借助市高院、区妇联、教委等心理专业人员的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其缓解负面情绪、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14:49:55]
  • [嘉宾 闫洪升]:
    第四是全面开展具有创新特色的家事审判宣传教育。先后签发全市首份离婚外人身安全保护令和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录制中央电视台、最高院新闻局联合策划的“和为贵”家事审判系列节目。精心设计拍摄了《离婚,你考虑好了吗》离婚教育短片。探索了“走出去”与“请进来”相融合的“菜单式”普法机制,并率先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内开通“@青春护航”实名认证微博、微信双微平台,设置青春有悔、父母加油站、学生安全知识等近20个板块,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14:50:18]
  • [嘉宾 闫洪升]:
    第五是建立了未成年人家事审判法规管理数据库。通过系统学习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相关法律规范,将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审理中常见问题进行分类,链接所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及对应的典型案例,方便办案时及时、便捷的查找,提高工作效率。利用周五学习日时间,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讨论,不断丰富数据库的内容。
    [14:50:42]
  • [主持人]:
    感谢闫院长就门头沟法院未审庭,以及未审庭的工作机制为广大网友作出的详细介绍,访谈先进行到这里,下面我们看看网友们有什么问题。
    [14:51:01]
  • [主持人]:
    网友微笑天使提问:现代未成年人都善于运用网络,未审庭有没有什么网络账号呢?
    [14:51:26]
  • [嘉宾 闫洪升]:
    回答网友[微笑天使]的问题:
    请问闫院长,现代未成年人都善于运用网络,那么未审庭有没有什么网络账号呢?
    我们的账号是“@青春护航”实名认证微博、微信双微平台。网友在新浪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上搜索“青春护航”就可以找到我们。
    [14:58:18]
  • [主持人]:
    网友一笑而过提问:在诉讼中,对方不讲真话,不按照事实说,我们法院有什么办法吗?
    [14:59:26]
  • [嘉宾 闫洪升]:
    回答网友[一笑而过]的问题:
    闫院长,请问一下,在打官司的时候对方不讲真话,不按照事实说,我们法院有什么办法吗?
    我院在家事审判中倡导诚信。一是实施家事审判诚信保证书制度,将隐瞒被告地址、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纳入诚信规范范畴,要求原告遵守诚信,如实提供被告信息,为此类恶意诉讼行为提供处罚的依据。二是实施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在庭前向当事人送达《离婚财产申报表》,引导当事人如实申报家庭及个人婚前财产,对于未如实申报涉案财产的当事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财产分割时予以考量。
    [15:00:09]
  • [主持人]:
    网友小象提问:刚才提到一方坚持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为什么法院不能直接判决离婚呢?我看有时候当事人要起诉很多次法院才能判决离婚,依据是什么呢?
    [15:00:44]
  • [嘉宾 闫洪升]:
    回答网友[小象]的问题:
    刚才提到一方坚持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为什么法院不能直接判决离婚呢?我看有时候当事人要起诉很多次法院才能判决离婚,依据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网友问的非常好,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法院虽然是处于居中裁判的位置,但是有关于身份关系的纠纷,不像是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那样是非明了。除了法律以外,这类案件中更多涉及的是人的情感,感情的事情当然要慎重处理,这不仅仅是法院要谨慎,更是提醒当事人要谨慎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太多夫妻是因为一时冲动而走上的法庭,如果法院简单的判决离婚的话,对当事人,对他们所在的家庭都是极不负责任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确已感情破裂,但是对于破裂的认定,却很难有绝对的标准,除了分居时间以外,双方当下的态度,实际的生活情况等都是判决离婚时,法官应该综合考虑的问题。
    [15:01:12]
  • [主持人]:
    网友机器猫提问:如果夫妻双方分居时间很长,已经决定离婚,但是就孩子的抚养权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现在已经11岁了,双方都希望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法院会根据什么来进行判决?
    [15:01:50]
  • [嘉宾 闫洪升]:
    回答网友[机器猫]的问题:
    闫院长您好,如果夫妻双方分居时间很长,已经决定离婚,但是就孩子的抚养权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现在已经11岁了,双方都希望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法院会根据什么来进行判决?
    首先11岁的孩子已经能够完整的表达自己的意见了,法院会在保护孩子的前提下,询问孩子的意见,这对法院最终的判决会有很大的影响。其次,在刚才的访谈中,我也提到了“子女抚养计划”,这个计划就是要让父母双方写出自己对孩子成长的计划,既然你说你更适合抚养孩子,那么你就要拿出计划来,在这个计划中,要详细写出对孩子以后衣食住行、教育、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安排,法院要通过综合考量双方的计划,衡量双方谁更适合孩子健康成长。
    [15:17:52]
  • [主持人]:
    感谢嘉宾的精彩回答,通过今天的访谈我们可以看到门头沟法院未审庭在“家事审判改革”的新背景下做出的努力,这些努力的出发点都是保护未成年人,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访谈的最后感谢闫洪升院长百忙之中参与我们的节目,感谢收看我们节目的广大网友,今天访谈到这里,感谢人民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正义网、首都政法综治网,感谢门头沟法院工作人员毕辉、高荣霞及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工作人员梅玉兰、汪希、柳星辰、董岳。各位网友再见。
    [15:18:31]